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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机构内保工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湖北省医疗机构内保工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2018-03-13 16:05 湖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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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内保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诊疗环境,湖北省公安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医办医发〔2013〕28号)、《关于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医办医发〔2017〕2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14〕3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省医院安保工作实际,经过一年多实地调研、反复论证、屡次修改,于2018年3月12日以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的名义向全省下发《湖北省医疗机构内保工作规范》。

二、 工作原则

预防与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安防系统建设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安检与便民相结合,平急贯通、警医联动,协同配合、系统推进,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工作目标:推动医院安保组织更加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风险预警机制更加高效,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完善,逐步构建系统、科学、高效、智慧的高水平医院安全防范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升安防系统建设水平。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加强医院安保队伍建设,明确医院安保人员配备数量、职责范围、培训内容;推进医院安保设施建设、技防系统建设;推进医院智慧安防,运用智防手段,实现智能治理深度应用,提升安保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加强源头治理。严密细致排查矛盾风险,及时梳理安全防范薄弱环节;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发挥综合治理在纠纷预防和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多元化解医疗纠纷,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加大疏导稳控力度,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件。

(三)有效预警防范。强化医院警务室建设,配备必要警力;有序开展安检工作,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完善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共享、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防范预警危险因素。

(四)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涉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本地涉医突发事件处理流程,依法快速处置;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依法迅速受案、立案侦查,加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理进度,依法从严惩处;做好舆情引导,严格落实重大涉医案件“三同步”工作要求。

(五)加强医院安全秩序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医院内保和医务人员自我防护能力;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争取群众对医院安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张贴警示和提示,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文明就医的意识,形成健康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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