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湖北省公安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2022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2022年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81号,邮编:430070,电话:027-67128564,邮箱: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公安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持续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等中心任务,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功能,取得扎实成效。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的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考评工作中,省公安厅获“进步明显单位”。
(一)抓好信息公开基础工作。2022年,省公安厅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载体,以图文图解、在线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精细化开展政策解读。6月6日,省公安厅发布《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并就该《规范》出台背景、法律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及特点等重要信息进行详细解读,并以具体案例形式对该《规范》第七十九条“姓名登记”的相关规定开展图文解读;二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省公安厅开办“湖北公安‘厅(局)长信箱’”,多渠道接收,上下联动办理并解决困扰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三是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制度。按照省政务办2022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考核指标,动态调整《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压实厅直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
(二)推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2年,省公安厅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主阵地,根据《2022年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持续推出并完善“疫情防控”“财政预决算”“便民服务查询”等相关版块。
(三)提供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一是高度重视。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司法厅《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时,告知申请人可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调整相关答复文书。二是积极落实。《2022年公开要点》正式下发后,省公安厅组织厅直相关单位认真学习研究,结合工作实际,逐一分解任务,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责任清单,对标对表认领工作任务,压实主体责任。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省公安厅发布信息1.3万余条。其中:网站2600余条、微博9000余条、微信1300余条;微博关注量达656万余人,微信关注量达17.6万余人。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无发布权限)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6 | 2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0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28263(含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 | ||
行政强制 | 280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155.86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省公安厅收到并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5件,其中,自然人74件,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1件;从办结时间看,本年办理74件,转下年度办理2件;从申请形式看,网络申请56件,信函申请20件;从答复情况看,予以公开24件、部分公开7件、不予公开3件、无法提供8件、不予处理26件、其他处理6件;上年结转1件,结转下年2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4 | 1 | 0 | 0 | 0 | 0 | 7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4 | 0 | 0 | 0 | 0 | 0 | 2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1 | 0 | 0 | 0 | 0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6 | 0 | 0 | 0 | 0 | 0 | 26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七)总计 | 73 | 1 | 0 | 0 | 0 | 0 | 7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2022年,省公安厅审理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2件,其中,结果维持1件,驳回1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尚未审结1件。
行政复议(审理) | 行政复议(被申请)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0 | 2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针对省公安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规范性文件发布不及时”“不予采纳的意见未予以说明”“信息公开渠道不明确”等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统一的政策发布平台。厅办公室会同厅直相关单位,定期更新省公安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汇总信息。二是规范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要求厅直相关单位所起草政策文件在向征求社会意见建议期间结束后,应同时发布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并对不予采纳的理由予以说明。三是明确公开渠道。在《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版)中,明确省公安厅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2022年,省公安厅在落实《条例》和《2022年公开工作要点》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和先进单位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务公开质效待提升、门户网站管理能力待加强、对各地公安机关政务公开指导培训不够等问题。2023年,省公安厅将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并更新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厅机关各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联络员,制定并出台《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清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责任清单》,编印《政务公开实用手册》,进一步明确厅机关各部门政务公开责任。二是规范网站运维。按照省政务办对门户网站的建设要求,结合省公安厅实际,启动门户网站定制化改版工作,包括网站目录及页面的规划、涉及、搭建,视图及相关数据的重新配置,进一步突出公安特色。三是做好培训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省公安厅对各地公安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定期检查指导,形成上下联动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2年,省公安厅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因未出现该《办法》中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形,故未向任何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二)2022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2年,省公安厅共承办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29件,其中,主办件11件,分办件3件,会办件15件,主要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关爱未成年人、警察队伍管理等各个方面。承办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36件,其中,主办件7件,分办件4件,会办件25件,内容包括电信网络诈骗、关爱青少年成长、优化营商环境、大数据智能应用等方面,我厅承办意见建议、提案的办复率、见面率、委员满意率均达到100%。我厅在办好主办件、分办件的同时,也高度重视会办件办理工作,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规范高效地办理了40件会办意见建议和会办提案,并严格按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主办单位。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省公安厅对照《2022年公开工作要点》,结合自身实际,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一是集中统一公开。厅办公室会同厅直相关单位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在门户网站中向社会公开发布。10月15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陈诚做客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在说”在线访谈节目,就我省公安机关开展“找窟窿、堵窟窿、防透风”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与网友互动交流。2022年以来,省公安厅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向社会各界介绍全省公安机关“夏季‘百日行动’”“守好群众‘养老钱’”“严打突出经济犯罪”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加强平台建设。2022年,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完成了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并按照省政务办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要求,在z6尊龙旗舰首页首屏显要位置开设“时政要闻”专栏,及时发布转载重要政务信息。此外,“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放管服”改革,贯彻“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等任务中持续发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平台共发布10个警种324项政务服务事项(户政143项、出入境73项、交管48项、监所管理17项、治安15项、网安10项、国保7项、内保6项、禁毒4项、机场公安1项)、17项特色应用、22项便民查询。按照省政务办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类事项全部上网,全程网办76项、在线预审26项、事项公开39项,项目覆盖率、全程网办率、限时办结率均位居全国第一,实名注册用户642.2万人,总访问量达8888.1万人(次),总办件量148.1万件(次),群众办件满意率98.8%。在满足群众办事需要的同时,平台推出“电子证照卡包”应用服务,可展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行驶证、居住证等8类电子凭证,可在省内进行酒店入住、网吧登记、巡逻盘查等多场景使用,各类证照使用量达725万余次。同时,结合公安政务服务热门应用,在省公安厅在门户网站开设“户籍户政”“道路交通安全”“便民服务查询”等公安政务服务类专题专栏,并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政策业务问答库。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为便民利企政策制定出台广泛收集社会意见建议。三是规范高效办理。2022年,省公安厅共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8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结。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固定专人,及时查收,按期回复。“湖北公安‘厅(局)长信箱’”共收到来信1887件,办结1747件,办结率92.6%,群众专门发来感谢信71封,共收到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5件。三是及时整改。收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后,厅办公室及时向厅直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逐一对照认领,迅速完成整改工作。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在门户网站开设“市场监管规则标准”专栏,集中发布国家和省关于涉市场主体监管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共行业标准等信息,便于市场主体了解公安机关对市场监管的规则标准。二是乡村振兴事业建设。省公安厅2022年全年共发布助力乡村振兴建设信息十余条,介绍厅机关驻利川市汪营镇红鹤坝村工作队与当地干部群众一道,将该地打造成为“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样板和“省直单位帮扶乡村振兴”的标杆,紧盯农业产业 文旅休闲 健康养老“三融合”发展理念,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真正实现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附件: